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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合肥11月15日電 記者15日從安徽省市場監(jiān)管局獲悉,《安徽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印發(fā),旨在進一步規(guī)范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督促指導食品銷售主體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守食品安全底線。
《辦法》明確,對于食品經營者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的,食品銷售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將被責任約談;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當納入食品銷售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辦法》根據食品保質期不同,參考行業(yè)慣例,對食品臨近保質期進行了界定,便于食品銷售者有針對性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如食品標注保質期在1年以上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30天;食品標注保質期在3天以上15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2天。
《辦法》規(guī)定,超市、商場等食品銷售者應當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在食品銷售區(qū)域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不得采用遮蓋、模糊、極端縮微字號等方式隱瞞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得以修改保質期或調換包裝等方式重新上市銷售。
《辦法》要求,食品銷售經營者應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臨近保質期食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食品達到臨期界限的,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qū)(柜)或附統(tǒng)一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發(fā)現(xiàn)食品到期的,應立即停止銷售、下架封存、分類清點、依法處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
(記者 吳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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