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財產婚后買房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財產婚后買房不一定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男女雙方的名字,那么不屬于個人財產,如果一方有個人用婚前財產出資購買的證據,能證明房產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分割夫妻財產的原則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4、平等均分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
6、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怎么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1、僅僅口頭約定,不簽訂書面協議,很多當事人來咨詢時,稱結婚后所有財產都是口頭約定歸誰,并未進行任何書面材料的簽訂,雖說夫妻之間有相互信任,但一旦離婚,糾紛就會產生。
2、財產約定內容不明不白,只約定了房屋和股權的歸屬,沒有對婚內由于該財產而產生的收益進行約定。導致約定不明,按照法定的夫妻財產共有制處理。所以我們在起草婚姻財產協議時,一定要約定的具體明確。不僅要約定現有的財產歸屬,還要對婚內收益歸屬進行約定。
3、無權處分他人財產,婚姻財產協議,只能對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約定,而不能將其他人的財產作為夫妻財產進行約定。但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會將家庭共有(與父母親、孩子共有)的財產作為夫妻財產進行約定。還有的當事人以為自己是公司老板,公司的資產就是自己的資產,會在協議中將公司資產作為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財產進行約定。這樣的約定我們都叫做無權處分。無權處分將導致約定無效。
4、被逼簽訂、或者明顯不公的協議無效,作為協議,必然要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保證雙方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協議的效力無法得到法院的認可。當然,對于脅迫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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