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樣的
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是如下的:
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
(1)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2.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
3.通知或公告?zhèn)鶛嗳?。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變更登記。
二、公司減資的條件
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fā)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chǎn)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 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三、公司法減資規(guī)定
公司法減資規(guī)定是: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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