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8日,廣東的任女士到岳陽出差,入住岳陽大道希爾頓歡朋酒店。原本一次再普通不過的入住,被一個“走錯房間”的機器人打破了寧靜。
6月9日凌晨0時許,酒店提供送外賣服務的機器人走到了任女士房間,并打通房間座機,電話里機器人“詭異”的聲音把任女士嚇了一跳。
事后酒店方解釋,是有顧客點外賣填錯了房間號。但這件小事并沒有因此結束,任女士對酒店提出了多項要求,酒店未能全部滿足。隨后任女士通過社交平臺曝光此事,酒店退還了房費并要求任女士刪除網(wǎng)絡信息,被任女士拒絕。
一件因機器人引起的“小事”,在事發(fā)1個多月后雙方依舊未能達成一致。
凌晨被機器人嚇醒,協(xié)商一個多小時未果
6月8日,廣東任女士獨自來到岳陽出差,花468元入住岳陽希爾頓歡朋酒店。該店有機器人送外賣服務,外賣員將外賣送至酒店后,由機器人轉送至房間。9日0時許,熟睡中的任女士突然被房間電話座機的鈴聲驚醒了。
“是機器人那種冰冷的聲音,我一下汗毛直豎,嚇壞了。”任女士回憶,機器人說自己就在門口,她的外賣到了請接收。任女士很納悶,自己根本沒有點外賣。她不敢去開門,打電話給客服反映。
客服回復,若外賣不是她的,掛斷機器人電話即可。但掛斷后不久,機器人的電話又來了。任女士有些生氣,再次聯(lián)系客服??头谑沁M行調查,隨后上門給她道歉,解釋是隔壁住戶點外賣,誤將房號寫成任女士房號,才造成此事。
對客服的回應,任女士不滿意:“他們沒有出示證據(jù),證明是隔壁搞錯了,我也沒有見到隔壁住戶。我懷疑酒店工作問題,把我個人信息泄露了。”于是她把情況反映給酒店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趕來,雙方在酒店大堂溝通至凌晨1點多。
總經(jīng)理回復和客服類似,任女士不滿意回房。“出了這一個事,不敢再睡了,一宿沒睡。”她把遭遇發(fā)在社交平臺并反饋至酒店總部,此事隨后被酒店工作人員知曉。
9日上午,任女士辦理退房時,工作人員退還了她468元房費,請求她撤銷、刪除在社交平臺及酒店總部的投訴。任女士收下了退款,但拒絕撤銷、刪除,意欲離開。“但工作人員不讓我走,強行阻攔我上車。后來我用力推開,才走掉。”任女士說。
事后一個月,雙方協(xié)商仍未達成一致
離開酒店后,任女士至今未刪除在網(wǎng)上的投訴。7月11日,她告訴瀟湘晨報記者,酒店應該給她一份書面調查報告說清此事,“且酒店工作人員阻攔行為,也是涉嫌違法的。”
隨后,瀟湘晨報記者聯(lián)系到希爾頓歡朋酒店總部品牌公關部工作人員郭女士,她表示,事情發(fā)生后,酒店工作人員給任女士道歉解釋原因,隔壁住戶也給她道歉,并欲給予賠償。6月9日上午,工作人員禮貌溝通協(xié)商,給予賠償,請求刪除相關信息和投訴,但并沒有強制。至于任女士說的阻攔行為,查看了監(jiān)控,并沒有此行為。
郭女士表示,此后總部工作人員也主動和任女士電話溝通協(xié)商過,但并沒有達成一致。“至于任女士要求的調查報告,應該是第三方進行調查較好,我們也是當事人,不便作出。”
目前,針對此事如何解決尚無更多實質進展。
網(wǎng)絡舉報妥當嗎?“書面調查報告”該出具嗎?
住酒店半夜被機器人吵醒,處理一個多月尚未完全解決,原因何在?應該如何看待任女士和酒店的做法?瀟湘晨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律師。
觀點一
顧客網(wǎng)絡投訴易將事情擴大化,酒店應出具書面報告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志斗認為,雙方行為皆欠妥當。任女士投訴網(wǎng)絡行為欠妥,將事情擴大化容易引起爭議。而酒店若存在強行不讓人離開,也是不妥當?shù)摹?/p>
姚志斗建議,任女士作為消費者,可以讓酒店做出合理解釋,并就受到的影響協(xié)商是否退費或賠償,也可以搜集證據(jù)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畢竟酒店有提供保障安全的住宿義務;酒店應第一時間進行調查,書面形成報告。如若確系酒店原因,致歉解釋并就實際情況雙方進行協(xié)商,而非為了好評或差評,采取過激行為。
觀點二
顧客有權通過網(wǎng)絡投訴舉報,酒店也可實施維權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劉明則做了如下分析:
針對任女士行為,劉明認為,在遭遇此情況后,任女士有權進行發(fā)帖等形式的正常舉報活動,但前提是客觀敘述事件經(jīng)過,不能虛構事實。
針對酒店行為,劉明認為,酒店方在發(fā)現(xiàn)此事后,有義務做出說明、解釋并道歉。對于任女士要求提供書面調查報告,并無相關法律規(guī)定酒店要這么做。
同時劉明認為,如果酒店認為任女士的投訴舉報存在虛構事實、侵犯酒店名譽等,有權搜集證據(jù)向警方報案或提起訴訟,進行維權。(記者 於廣強 實習生 余金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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