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定金合同賣家毀約需要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5條第三句的規(guī)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不可并用,當事人只可擇一行使。另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至于違約金的數(shù)額,法律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guī)定,實踐中一般由當事人雙方自愿商定。
定金的適用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需要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如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不訂立主合同時,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2)主合同必須有效。這是由定金合同的從屬性所決定的。如果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即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卻不一定無效。
(3)當事人不履行債務且無法定免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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