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nèi)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另定。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lián)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wǎng)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jīng)授權,請勿轉(zhuǎn)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