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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為先,贍養(yǎng)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近日,汝南縣司法局宿鴨湖司法所成功調解了一起贍養(yǎng)糾紛案,使八旬老人養(yǎng)老問題得以妥善解決。
汝南縣宿鴨湖街道孫沿社區(qū)居民屈某某年近90歲,體弱多病,生活無法自理,屈某某生育有陳某甲、陳某乙兩個兒子和陳某丙、陳某丁兩個女兒。但在贍養(yǎng)屈某某的問題上,幾個兒女各執(zhí)一詞,紛紛推卸責任,導致屈某某在家無人照料。日前,屈某某來到宿鴨湖司法所申請調解。
接到訴求后,宿鴨湖司法所立即第一時間派出經驗豐富的調解員深入社區(qū),走訪社區(qū)干部及周邊群眾,展開調查,并與當事人取得聯(lián)系,約至社區(qū)展開調解。調解員分別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快速厘清案件事實。調解員以保障親情、維護家庭和諧為原則,從“情”與“法”兩個方面入手,將法律責任、父母恩情、家庭和諧等方面融入到調解工作中,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屈某某的四個兒女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也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而感到深深地自責和內疚,主動提出愿意盡自己最大努力贍養(yǎng)孝順老人,屈某某也表示應該多體諒子女的難處。最終,一場可能導致親情破裂的糾紛在調解下溫情化解。
自“三零”平安創(chuàng)建活動開展以來,宿鴨湖司法所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的重要作用,為平安汝南、法治汝南建設貢獻了司法行政力量。(吳國華 楊蓮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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