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訴訟時效過了怎么辦?
依據(jù)我國《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合同糾紛過了訴訟時效的,向法院主張權利時可能會敗訴,當事人最好只能通過協(xié)商或者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來主張權利。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過了訴訟時效也能得到勝訴判決嗎?
答案不一定,過了訴訟時效去起訴,法院也有可能判贏。原因是什么呢?
這就是根據(jù) 《民法典》第 193條 的規(guī)定: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也就是說,到了法院,如果被告沒有提出案件已經(jīng)過了訴訟時效,法院是不能主動以案件已過訴訟時效為由判決原告敗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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