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依據的是登記。新置換房產的所有權并未過戶到你父母名下,因此他們還沒有取得該套房屋的所有權,你就不能將其作為遺產予以繼承。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guī)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的規(guī)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由此可見,債權作為遺產進行分配是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的。根據上述法條的規(guī)定,本案拆遷協議中約定的履行標的為單位將新建造的房產置換給權利人,該債權為財產性權利,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注事事項
1、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2、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3、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
5、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jiān)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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